河北省广告协会组织机构
河北省广告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会员代表由会员单位民主协商产生,特邀代表由省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会邀请。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 (一)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 (二)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 (三)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。 (四)选举理事会。
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,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 协会理事由各地市广告协会按照分配原则和名额、协商推荐,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届理事会。 当届理事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变动时,由原理事单位、提出新的人选,报常务理事会批准。 理事会的职责是: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 (二)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。 (三)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 (四)审查协会的财务预算、决算。 (五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 (六)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。
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的职权。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 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。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。 常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为办事机构,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。常务理事会批准。
河北省广告协会专业委员会
河北省广告协会设立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广告公司、学术及会员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设立的其它专业委员会。各专业委员会是省广告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,受常务理事会的领导。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。 各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,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协商提名,由省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。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。 (一)按照省广告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活动。涉及地方的活动,要与地市广告协会取得联系; (二)反映本专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; (三)完成省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