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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台播广告有了自律公约 营造积极健康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7-30

 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健康发展,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。

      其中,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北京电视台等30家播出机构榜上有名。首批示范单位还发起制定了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》。

      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推荐,国家广电总局确定。这30家播出机构分别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中央电视台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、北京电视台、上海人民广播电台、上海东方广播电台、上海电视台、上海东方电视台、浙江电视台、安徽电视台、湖南电视台等。

      广电总局表示,之所以要确定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,是为了鼓励近年来坚持依法经营,自觉抵制非法、不良广告侵蚀,在广告播放行业自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播出机构。

      此外,在广电总局的指导下,首批30家示范单位还共同发起制定了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》,并呼吁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入《自律公约》,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,共同营造积极健康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。

来源: 北京青年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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