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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须在媒体刊登更正启示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0-24

      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,宁夏将建立虚假违法广告主媒体更正启示和消费警示制度。对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,责令广告责任人在主要媒体刊登更正启示,消除不良影响。同时有关部门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警示,引导群众合理选购药品和医疗器械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     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明确食品药品整治七个重点环节,并要求,各县(市、区)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主要媒体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,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凡属于虚假违法广告,应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处理,并对广告涉及的品种采取控制措施,加强监督管理。
 
来源: 新华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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